返回首页

一楼办公室导航图

二楼办公室导航图

五楼办公室导航图

六楼办公室导航图

信息公开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人事与宣传教育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组织协调办文办会、上传下达等工作。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州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财务、国有固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州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二)大气环境处
       负责全州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对各县(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全州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全州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州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三)水生态环境处
       负责全州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设和组织实施全州重点流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的流域各地、各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松花江、图们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
(四)土壤生态环境处(安全生产管理处)
       负责全州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制定全州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五)综合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与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信访工作。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全州核与辐射自动监测站工作。负责全州生态环境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起草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全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县(市)绩效考核,县域考核。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总体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组织研究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承担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监督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定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配合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工作。承担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定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环境案件信访接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州“三线一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测、检验、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州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县(市)分局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延边州环境监察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解决县市重大环境问题,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指导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环境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环境执法监察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和不当的行为提出稽查处理意见等。
(八)延边州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负责宣传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九)延边州环境污染监控信息中心
       负责指导全州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负责全州“数字环保”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建立和运行及环境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传输;负责建立环境保护工作信息数据库,加强网络建设、网上数据运用,建立我州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为全州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负责局机关网络的规划和管理,软、硬件系统的运维和全州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建设、设计、信息发布和日常维护等工作;负责延边州机动车尾气检测监控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及全州机动车环保检测线的监管,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对不起,你的浏览器不支持CSS3特性!